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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官隐私案应公开审理

2000-06-29 来源:文摘报  我有话说
目前,我国现行的三个诉讼法:民事、刑事、行政诉讼法都规定,只要是涉及个人隐私的都不公开审判。对此,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磊提出异议:高官的隐私案应该公开审理。

王教授认为,目前的贪污、受贿、行贿等职务犯罪中,滥用权力的犯罪行为往往跟钱的使用和钱的去向密切相关。这往往就涉及到隐私问题,比如把公款用于女色或其他隐私活动,权力拥有者如果借口隐私而不公开审理,社会的监督力会差很多。公开还能起到一种威慑作用。对那些权势很大,生活腐化、堕落的高官来说,案件的公开审理会给他们很大的心理压力。另外对以后类似案件的审理也会起一个参考作用。王教授认为,为了避免权力的滥用,职位越高,权力越大,受隐私权保护的范围应该越小。

(《北京青年报》2000.6.23林波文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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